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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近日,北京噹噹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噹噹網)的企業銷售部總監陳某因侵占公司銷售禮品卡回扣1500餘萬元,被判刑8年。

  噹噹網審計發現“虧空”

  和陳某一起被指控的還有公司銷售主管馬某,職員張某。

  檢方指控,陳某等三人在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利用在噹噹網工作的便利,以虛報客戶信息購買噹噹網9折禮品卡再加價出售的方式,侵占公司1500餘萬元,後被查獲歸案。

  據瞭解,噹噹網在銷售禮品卡時,會根據客戶購買的數額給予一定折扣。如果客戶購買達到8000萬元,便可獲得噹噹網9折的折扣優惠。

  2012年4月,噹噹網在審計和內部調查時發現,在上海某公司以9折優惠購買禮品卡中,多次出現其他公司名義匯錢至噹噹網賬戶的現象,這些公司的優惠折扣為9折,銷售金額高達3.16億元。

  噹噹網認為問題出現在陳某等人身上,並報警

  2012年底,陳某等人被控制。

  相關材料證實,陳某等三人利用這種銷售方式掙錢,其中陳某用掙來的錢買了一輛寶馬車和一套房產。

  被告人被判退還“回扣”

  庭審中,三人認可指控罪名,但對涉案金額提出異議。

  陳某的辯護人認為陳某無罪,稱本案審計報告是噹噹網公司委托所做,缺乏中立性和權威性,認為本案證據不足。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三人利用職務便利,虛報客戶信息,通過“代上海某公司付款”的方式,使用其他客戶資金買禮品卡,再加價出售,造成公司損失達1500餘萬元。三人通過“低買高賣”,將原屬於公司的錢財非法占為己有,已構成職務侵占罪。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日前,朝陽法院判決,陳某等三人為牟取私利,共同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單位錢財,數額巨大,構成職務侵占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8年,馬某、張某有期徒刑4年,並責令陳某、馬某共同退賠噹噹網1千餘萬元,陳某、張某退賠480餘萬元。

  ■ 案情回放

  鼎好商戶買卡 匯款註明“代買公司”

  本案被告人陳某說,2008年他入職噹噹網,任企業銷售部總監,負責銷售禮品卡等。噹噹網禮品卡是一種相當於儲值卡的商品,可以用做在噹噹網購買商品。他的許可權最多能給客戶打9.8折,其上級也僅有權打9.5折。

  2011年,公司和上海某公司簽約銷售9折卡。

  陳某稱,在一次幫上海該公司刷銷售額的偶然機會,他發現把其他售卡的業務額算到這家上海公司名下,從公司拿到9折卡後,再按照9.1折到9.4折不等的折扣賣給其他客戶,可以從中掙到差額。但是,售卡不是他一人能完成的,於是,他把馬某、張某找來配合,進行售卡分錢。

  馬某說,和上海這家公司的9折購卡項目,由他負責具體操作。後來有其他公司來買卡,陳某就讓他以9.2、9.4折的價格賣給“第三方”,掙取差價。

  北京海澱區鼎好商城的電子銷售人員李某說,2011年10月,他經人介紹認識了本案中的陳某。陳某讓他把錢打到噹噹網、購買購物卡,然後用購物卡買手機和電腦。他先後給噹���網打入了1000多萬元,並按照陳某的要求,在給噹噹網匯款的匯款備註欄里,註明“上海某公司”。但是,他和上海的這家公司並沒有業務往來。

  陳某等人的行為,也引起了噹噹網職工的懷疑。

  噹噹網公司員工房某說,2012年4月,公司發現有大量持有9折卡的消費者,但該公司的9折卡只針對上海某公司。當年8月,公司又發現大量的個人和單位通過銷售部員工購買9折卡,陳某通知財務“可以操作”。針對此事,噹噹網聯繫了上海某公司,被告知只支付給噹噹網公司8000萬購買禮品卡,對於多出的2億元也不清楚。

(原標題:噹噹網高管吃回扣 購豪車買大宅)

來自: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40705/12825717.html台中網路行銷眾智數位行銷APP_line_SEO_blog ,眾智數位科技網路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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