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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4元(含稅);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40元(含稅)
●扣稅前每股現金紅利0.04元;扣稅後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每股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038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每股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036元
●股權登記日:2014年7月10日
●除權(除息)日:2014年7月11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4年7月11日
一、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天津市房地產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經2014年5月26日召開的公司201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於2014年5月27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分紅派息方案
1、發放年度:2013年度。
2、發放範圍:截止2014年7月10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3、本次分紅派息以2013年末股本總額1,105,70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40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44,228,000.00元,剩餘未分配利潤轉至以後年度分配。
4、扣稅情況
(1)對於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的現金紅利,根據《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公司先按5%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為0.038元。
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後轉讓公司股票時,所轉讓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將按照上述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至公司,公司將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稅率為:相關持股期限(指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實際稅率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實際稅率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實際稅率為5%。
(2)關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根據《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後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0.036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後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3)持有公司股份的機構投資者及公司直接發放股息紅利的股東,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稅,其所得稅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0.04元。
三、分紅派息具體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14年7月10日
2、除權(除息)日:2014年7月11日
3、現金紅利到賬日:2014年7月11日
四、分紅派息對象
截止2014年7月10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分紅派息實施辦法
1、公司控股股東天房集團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2、除本條上款所列股東外,公司其他股東的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併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於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3、未辦理確認的內部職工股的個人股東,憑股權證(或股權證持有卡、天津證券帳戶卡)和身份證原件及上海證券帳戶卡;未辦理確認的法人股股東憑企業營業執照原件、複印件(加蓋公章)、股權證、法人授權委托書及上海證券帳戶卡,到天津證券登記公司辦理確認手續並領取紅利。
地址:天津市和平區解放北路29號
電話:022-23392621022-23396296
辦理時間:自2014年7月11日開始,每個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六、咨詢辦法
咨詢地點:天津市和平區常德道80號公司證券部
咨詢電話:022—23392621022—23317185
傳真:022—23317185
七、備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產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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